歙县查处一起销售假药案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26日,歙县市监局发布一起销售假药案查处信息,称歙县康华大药房销售的“虫草肾宝”和“肾黄金”,经向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示,认定为按假药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罚方式为主动履行,做出处罚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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