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程小明、汪乐丰案二审延期开庭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6日,黄山市中级法院官网得知,3月4日,该院已发布公告称,原定于3月8日9时30分在歙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程小明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高利转贷罪,被告人汪乐丰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上诉一案,因故改期,具体开庭时间另行公告。

去年12月29日,歙县法院对歙县广播电视台(下称歙县广电台)原台长程小明、原台长汪乐丰涉嫌受贿等多项罪名一案宣判。被告人程小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高利转贷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汪乐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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