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涉案被告人触犯刑法被判入狱,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办案法官4月1日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披露了案情。
2017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王某雇佣刘某等人,用采砂船到淠河民生闸附近河道内采捞河砂,运至王某位于霍邱县潘集镇砂场附近的淠河河道内,再由张某的泵船将河砂抽到岸上,通过农用车将河砂转运至王某砂场或其他地方堆放。期间,王某将捞采的河砂进行销售。
2017年7月23日晚,霍邱县水务局、公安局等单位联合执法时,将王某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及正在作业的张某等船只查获。经勘测,王某砂场内堆砂量方为1615.4立方米;经霍邱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砂场遗留的砂子价值为90462元。另查明:根据霍邱县淠河河道采砂规划,该段为禁采区,且2017年淠河禁采期为5月至9月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禁采区、禁采期内擅自开采河砂,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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