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21日,男子汪某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且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被泾县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处罚。
警方调查表明,当日11时30分,泾县云岭镇男子汪某某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途经泾县城区桃花潭路与交通路交口处违法闯红灯。执勤交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可汪某某不但不听劝阻,而且还对交警进行辱骂推搡并强行闯红灯后驶离,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
案发后,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立即展开调查,当日17时35分,汪某某再次在同一地点闯红灯时,民警一举将其抓获。到案后,汪某某对其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并且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泾县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处罚,并连夜送宣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周亚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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