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还伪造存单 一人犯两罪获刑6年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5月,颍上县一95后男子段某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后又弃车而逃,次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在此之前,段某某还曾伪造一张十万元银行存单。日前,颍上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30日0时许,被告人段某某以包车为由,搭乘被害人常某驾驶的出租车,当从阜阳市经济开发区行驶至颍上县慎城镇颍王路南洋液化气充气站一僻静处时,被告人段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菜刀驾在常某的脖子上将其身上100余元现金抢走,又威胁常某驾车到颍上县一家建设银行自助取款机取出现金4900元后并抢走,被告人段某某将常某赶下车并让其到上一路口取车,而后自己驾驶出租车至慎城镇金三角将车抛弃后逃走。

此外,2017年2月3日,被告人段某某以其妻子的户名在中国农业银行颍上县支行存款10万元,并取得相应银行存单。同年10月7日,被告人段某某私自将该款连本带息全部取走,为了不让妻子发现存款被支取,段某某联系制作假证人员伪造一张金额10万元的假存单放在家中。2018年2月11日16时许,其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段某某持伪造的存单到银行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经鉴定,伪造的银行存单中所盖业务专用章和工作人员私章与原文件印均不一样。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又违反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应两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段某某的近亲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常某各项经济损失14000元,并得到被害人常某的谅解,被告人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自愿认罪,属坦白,对其可酌情从轻。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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