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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 10月25日上午,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铜陵某科技公司所有14900㎡厂房强制腾空。腾空完毕后,依法交付给竞买人安徽某科技公司。
2017年2月,铜陵某建设公司以经营周转为由向徽商银行某支行借款1400万元,为保证上述合同履行,铜陵某科技公司以名下厂房及土地与原告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后,铜陵某建设公司于2016年2月支用了共计140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铜陵某建设公司分文未还。
徽商银行某支行就欠款事实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解除徽商银行某支行与铜陵某建设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铜陵某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徽商银行某支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徽商银行某支行对铜陵某科技公司名下的位于铜陵市黄山大道北段88号房产在上述还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书生效后,徽商银行某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受理,法官调查发现铜陵某建设公司早已是“空壳”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担保人铜陵某科技公司的厂房、土地可执行,法官依法向担保人铜陵某科技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法院将处置抵押财产,但铜陵某科技公司规避执行,擅自将厂房出租给十几家个体工商户用作仓库、物流等。法官调查发现,厂房内承租户都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如果强制腾空房屋,不仅会损害承租人利益,而且执行也难以继续推进。法官决定走访每一户承租人,了解租赁、经营情况,劝说承租户主动搬离,但承租人都拒绝履行。法官根据每一户的实际情况,积极帮助查找新的租赁地址,联系搬家公司,协调解决搬迁困难,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承租人全部主动搬离,涉案14900㎡厂房顺利挂上淘宝网拍卖,经过竞价,安徽某科技公司最终以1400万元拍下,成交款项目前已全部支付至法院账户,法院将在办理完退款手续后全部退还给徽商银行某支行。至此,本案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全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