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9
“限制销售”也卖?
购房者成功拿回定金
2018 年1 月初,李女士在合肥市庐阳区某楼盘交10 万元定金欲购买一套商品房。李女士交付定金后,销售人员让李女士签订一份承诺书,如因李女士的原因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不能签订,李女士要承担三十余万的违约金责任。
李女士签了承诺书后,便回家等销售人员的电话,但是等了3个月也没人通知其签合同,她便前往售楼部要求签合同。可是销售人员竟以百般理由拖延不与其签订合同。李女士一气之下要求退房,却被销售人员告知根据李女士签订的承诺书,如果退房就构成违约,李女士除了定金拿不回来还要承担三十万元的违约金。合肥市消保委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虽然李女士购买的那栋楼证件齐全,但是单单就李女士购买的那套房屋显示“限制销售”。合肥市消保委随即与销售商取得联系,告知其销售“限制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法。在合肥市消保委的帮助下,李女士顺利拿回了10万元定金。